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法律規定判處死刑怎麼執行

法律規定判處死刑怎麼執行
律師解析: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執行死刑後,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執行死刑後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包括罪犯被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據:《最高法刑訴法司法解釋關於死刑的規定》第三百四十八條複核死刑、死刑緩期執行案件,應當全面審查以下內容:
(一)被告人的年齡,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是否繫懷孕的婦女;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三)犯罪情節、後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
(五)有無法定、酌定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
(六)訴訟程序是否合法;
(七)應當審查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