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法律規定犯了拒絕提供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會怎麼判?

法律規定犯了拒絕提供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會怎麼判?
律師解析:拒絕提供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應當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是指明知他人有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不作為犯罪。既可以明確表示不予提供或不知道,亦可以是雖未明確表示不予提供,但對所知道的情況、證據採取躲避、推諉、裝糊塗、東拉西扯等方法拒絕提供,使得國家安全機關無法瞭解到有關的情況及證據。
如果國家安全機關沒有向其調查取證,就談不上所謂拒絕,即使其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或者掌握了他人的間諜犯罪證據,而沒有主動報告、提供有關情況或證據即知情不舉,也不構成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
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或者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