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非法拘禁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拘禁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一、非法拘禁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非法拘禁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2、客觀要件,非法拘禁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主體要件,非法拘禁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觀要件,非法拘禁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此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此罪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的,依照上述的規定從重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