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法院對傳染病菌種擴散罪既遂要怎麼裁判?

法院對傳染病菌種擴散罪既遂要怎麼裁判?
律師解析:法院對傳染病菌種擴散罪既遂根據損害後果裁判。犯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後果嚴重,是指引起甲類傳染病、艾滋病、肺炭疽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類、丙類傳染病大面積傳播的等等。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為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危害結果所表現出的心理狀態均為過失,等等。二者的主要界限應從危害結果上把握:前者必須造成了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並且引發了嚴重後果;後者則可能是並未引起菌種、毒種的擴散,或者是雖已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的擴散,但帶來的後果並不嚴重。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