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被告非法拘禁如何處理

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被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時候,最好委託律師進行辯護,積極有效的辯護可以免除或者減輕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被告非法拘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