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能判多少年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0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使用權 刑事犯罪辯護 國有土地 低價 出讓 刑事辯護 罪能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