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故意傷害怎麼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的應當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情況,賠償以下費用:
1、醫療費。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通常看就是發票,有發票就賠,沒發票就不賠或適當合理賠償一部分。同時如有後續治療費的,犯罪嫌疑人同樣需要賠償。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這裏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如工作單位證明、工資單等。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若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若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犯罪嫌疑人還需要賠償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第一次會見,律師要告知你親人關於自首、立功、坦白、從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積極退贓、退賠、刑事和解等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有利情節。
8、如果受害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故意傷害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