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執行拘役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9.1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第43條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執行方式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這裏所説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行。 TAG標籤:刑事辯護 執行 拘役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