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
律師解析: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我國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為:
1.主體為一般主體;
2.在主觀上為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4.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