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5.4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構成要件為: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聚眾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致使其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TAG標籤:公共秩序 擾亂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