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傳喚是否構成強制措施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5.8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口頭傳喚不構成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強制措施。口頭傳喚是指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TAG標籤:刑事辯護 口頭 傳喚 強制措施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