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用手銬帶走嚴重嗎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8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般情況下,非常嚴重,只有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警察 帶走 手銬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