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0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我國《刑訴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TAG標籤: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