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是退回檢察院嗎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5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能定罪的,不能退回檢察院,應作無罪判決。法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申請退回檢察院。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0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TAG標籤:法院 退回 刑事辯護 檢察院 證據不足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