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監督撤案法律條文 普法法律網 刑事立案律師解答 2.9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刑訴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TAG標籤:刑事辯護 法律條文 刑事立案 撤案 檢察院 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