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辯護律師解答

職務侵佔罪的立案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職務侵佔公安立案程序如下:
1.對立案材料接受。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對立案材料審查。審查應當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屬於犯罪行為;如果屬於犯罪行為,有無確實可靠的證據材料證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有無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3.對立案材料處理。對立案材料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

職務侵佔罪的立案程序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