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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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執行主體是誰?

一、行政處罰執行主體是誰?

行政處罰執行主體是誰?

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授權實施行政處罰、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授權實施行政處罰、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

①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於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②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③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三、行政處罰的主體種類

《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以下三類:

1、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範圍實施行政行為併成為適格被告。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3、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具備必要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條件。

行政處罰的主體的種類有三類,第一類是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寫入中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利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第三種是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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