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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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的區別是什麼

一、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的區別是什麼

1、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後進,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人民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模範地遵紀守法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物質的或精神的獎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給付,是指政府通過給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活動。

也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其中,“物質權益”主要表現為給付相對人一定數量的金錢或實物;“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表現形式很多,如讓相對人免費入學接受教育、給予相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等。

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的區別:事由不同。行政獎勵是因為相對人作出了一定貢獻,行政機關予以金錢、精神或其它的“好處”。行政給付一般是行政相對人因為遇到某種困難,而法律規定相對人可以從行政機關取得幫助的情形。

二、行政給付的特徵是什麼?

(一)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

也就是説,行政相對人要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一定給付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在自然災難等特殊條件之下的行政給付行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一定的手續,這些手續可以視為一種補辦的行政給付申請。

(二)行政給付是一種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步趨向多樣化。在許多領域內,行政給付並不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施,而是由行政機關撥出專門的款項,支持某些社會福利組織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來實施。只要這種給付行為有特定的法律依據,它就仍然屬於一種行政行為。

(三)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以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

我國行政法學界通説認為,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利益,這種物質利益表現為一定的金錢、物品等實物。實際上,行政給付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它的內容主要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至於行政主體所為的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事物的行為,只是對該行政給付行為的執行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四)行政給付的對象是處於某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

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為行政給付行為的對象,必須由規範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因為行政給付的基礎是國家的財税收入,國家機關的一切財政收支必須依法進行,而不得隨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給付的對象是因為某種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與對國家、社會曾經作出過特殊貢獻的公民,如災民、殘疾人、鰥寡孤獨的老人與兒童、烈士家屬等。

我國在某些方面越來越人性化,對於社會中一些生活比較困難的羣體,會給予金錢和實物的一些幫助,讓他們的生活能有所改善,對於有突出貢獻的人也會給予不同方式的獎勵來激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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