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當前位置 /首頁/行政/行政處罰/列表

行政處罰法撤銷條款

行政處罰法撤銷條款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法撤銷

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撤銷其實也就是撤銷具體的行政行為,此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行政行為違法;

2、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一般情況下,一經撤銷,自始無效;特殊情況下,自撤銷或確認違法之日起失效。

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條件: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適當。行政處罰法撤銷的回答,可以參考以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