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止行政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可以中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九條 TAG標籤:行政處罰 中止 行政 行政類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