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行為的追究時限為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1.8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治安處罰行為的追究時限為六個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TAG標籤:治安處罰 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 追究 時限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