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行政處罰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1.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工程掛靠不合法,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工程掛靠經營是指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建築資質進行工程施工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建築資質進行工程施工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法律依據:《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TAG標籤:行政類 工程 行政處罰 掛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