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議訴訟期間能否強拆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1.4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能強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TAG標籤:行政類 複議 行政複議 訴訟 強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