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處罰申請複議是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2.8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因此,對行政處罰申請複議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TAG標籤:多長時間 行政類 行政處罰 複議 行政複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