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當前位置 /首頁/行政/行政複議/列表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議後不服怎麼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複核,但複核以一次為限。
如果對複核不符,並且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錯誤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議後不服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