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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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進行復議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意見》的有關批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進行復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