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當前位置 /首頁/行政/行政訴訟/列表

不予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一、不予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不予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有的申請人不清楚所要從事的活動是否需要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並明確告知申請人其所申請的事項不需要行政許可。

2、申請的事項不屬於被申請的機關的職責範圍。申請人只能向法定的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也只有該法定的行政機關才能接受其管轄範圍內的申請並予審查。申請人向無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申請行為無效,被申請機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作出不受理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受理其申請的行政機關。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般來説,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從事某一活動的許可,應當提交書面形式的申請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不完備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機關不能徑行駁回,而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告知。

二、可以申請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由上可知,如果想要申請行政許可,那麼首先他申請的事項是必須要得到行政許可才能夠落實的,這樣他才可以去申請行政許可,有的事項根本就不需要行政許可就能夠落實,那麼自然也就不需要去申請行政許可了,而且他必須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以及他準備好材料之後,他提起申請行政許可的那個行政機關要對他的行政許可的申請有具體的管轄,才可以給他受理。

TAG標籤:行政許可 不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