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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什麼是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亦稱“訴訟時效期間的始期”。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是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的關鍵點,應從權利人能行使權利而不行使的事實狀態出現之日開始計算。

除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外,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民事法律關係的不同,訴訟時效起算點也不盡相同。如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以期限屆至為起算時間;無履行期限的請求權,自權利成立之日或債權人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附條件的請求權,自條件成就之日起計算;以不作為為內容的請求權,自義務人違背義務即作為之時起計算;因傷害人身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傷害明顯的,自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不明顯而未能及時發現的,自傷害被確診之日起計算;要求返還被非法佔有的財物的,自權利人知道物被非法佔有和侵佔人之日起計算;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權利人已知或應知其權利被侵害及侵權人時起計算。

二、民事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之日開始計算的,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不會接受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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