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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共同訴訟當事人?

一、什麼是共同訴訟當事人?

什麼是共同訴訟當事人?

必要共同訴訟人即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需合併審理的訴訟。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訴訟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由於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一審理和判決,當事人只能一同起訴或應訴,否則當事人將不適格;所以在起訴或應訴時,如果有部分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就需要追加當事人。

當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進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進行。根據《民訴意見》,如果在起訴時法院發現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但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願參加訴訟的,法院一般可以對其缺席判決;但對符合拘傳條件的被告,則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可見,我國民事訴訟對於必要共同訴訟人確立的是強制追加制度。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必要共同訴訟人就應當依法憑職權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追加,對不符合要求的追加申請則應依法裁定駁回。

二、特點

1、當事人一方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訴訟標的相同。所謂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類兩種情況。

3、訴訟主張一致。所謂一致,是指共同訴訟人之間的訴訟主張之間沒有根本衝突或者實質性的差異,並不是指訴訟主張完全相同。

4、案件屬同一人民法院管轄,並且人民法院決定進行合併審理。

那麼在提起訴訟後也是會有相關機構進行立案調查,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主張以及訴訟的標的是相同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作為共同訴訟人,如果不法分子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也是會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在發現了此類虛假訴訟時也是會對當事人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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