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證辦理程序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許可 2.4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動產登記證的辦理程序為:1、申請人申請對不動產進行權籍調查;2、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遞交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相關的申請材料;3、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初審後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准該申請並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5、申請人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法律依據】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0個工作日是上限,並不是必須辦理30個工作日。 TAG標籤:辦理 行政類 不動產 登記證 行政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