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處罰多長時間行政複議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律師解答 1.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TAG標籤:不服 行政處罰 多長時間 行政類 行政複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