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行政訴訟超過訴訟時效如何辦?

行政訴訟超過訴訟時效如何辦?
律師解析:超過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仍可以起訴。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之外的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這裏所説的特殊情況,一般認為包括因交通斷絕、生病以及未成年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未確定而不能起訴等。由於範圍比較廣,情況比較多,因而當事人以此申請延長起訴期限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據,交由法院在個案中具體認定。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