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哪些主體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

哪些主體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
律師解析:一般與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以及是與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是近親屬或代理人關係的,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