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能否申請管轄權異議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1.6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訴訟可以申請管轄權異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被告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後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條 TAG標籤:行政類 異議 管轄權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