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當庭民事調解程序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9.2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法院當庭民事調解程序:一、選定調解主持人。二、調查核實糾紛情況。三、擬定調解方案。四、實施調解:確定調解場所。五、調解的主要步驟:告知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陳述。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六、調解糾紛的主要方式為直接調解。公開調解與不公開調解。聯合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七、調解結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TAG標籤:調解 法院 民事 行政類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