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的流程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3.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有如下程序:1、宣佈法官到庭;2、核對當事人身份;3、宣佈開庭;4、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5、原告宣讀起訴狀;6、被告答辯;7、雙方舉證、質證;8、雙方互相辯論;9、最後陳述意見;10、法官宣佈休庭(當庭宣判或者擇日宣判)。【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TAG標籤:第一審 行政訴訟 流程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