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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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注射玻尿酸判刑嗎

玻尿酸一般是以膠狀的形態存在在人體的皮膚當中的真皮組織當中,它可以使皮膚看起來更加的飽滿、豐盈且更加有彈性。近年來,玻尿酸越發受到愛美人士的喜愛,不少人選擇到美容機構注射玻尿酸,但這些服務是否都符合法律規範呢?一旦遇到非法注射玻尿酸的行為,作為消費者應該如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非法注射玻尿酸判刑嗎

近些年,因為注射玻尿酸的需求越來越大,不少美容機構都使用從非法渠道獲得的玻尿酸給顧客注射。這些從非法渠道獲得的玻尿酸成分難以考究、真假參半,一經注射入人體皮膚,後果無法預估。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説,美容機構使用從非法渠道獲得的玻尿酸為消費者注射,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則屬於非法行醫行為,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責任處理。

非法注射玻尿酸是會判刑的

1、非法注射玻尿酸屬於非法行醫,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進行管制或拘役,在此刑罰上在並處罰金,或者的是單獨處以罰金;

2、如果有嚴重損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則處三年及三年以上、十年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處以罰金;如果非法注射玻尿酸導致人體死亡的,則處十年及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處以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活動的。

本條規定的“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參照衞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認定。

當我們個人需要前往美容院注射玻尿酸的時候,謹記一定要提前查閲該美容院是否具有相關資格、是否具有開設美容院必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具有開設美容院的資質,該院美容師是否具有相關證書。最重要的是還要認真注意該院產品有無完整的包裝、是否合格、有無檢驗證明、是否處於合格期內等等。一旦出現任何被侵害人生安全的問題,要及時諮詢先關專業人員、保存證據,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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