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醫療糾紛

何時構成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時構成醫療事故。
其主體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行為具有違法性;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果;過失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何時構成醫療事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七)醫療事故等級;(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鑑定結論中説明理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格式由中華醫學會統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