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醫療糾紛

遇到醫美糾紛怎麼報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遇到醫美糾紛怎麼報案?

當然,患者發生醫療糾紛後能否向公安機關報案,關鍵要看是否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此,在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時,被害人有權就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實及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責任。這裏所説的“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指受害人根據其所瞭解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到不法侵害的情況,認為可能存在犯罪行為。被害人的報案或控告是立案材料的主要來源之一,當然也不是所有報案公安機關都一定會立案。

至於最終是否能被認定為犯罪,需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後才能確定。對醫療機構來説,因為發生糾紛時情況和具體原因往往還不太清楚,在沒有進行調查、鑑定前,不能排除犯罪行為存在的可能性,即使事實上不屬於醫療事故罪。遭受侵害的患者根據一定事實,認為存在犯罪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病患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有權提出控告。

雖然大部分醫療糾紛由衞生行政部門處理,並不表示公安機關無權插手醫療糾紛。所以公安機關可以接受報案。發生醫療事故以後,有關醫務人員不僅應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承擔行政責任。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還應當根據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然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由此可進一步説明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及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對於立案材料進行審查時,有權利要求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補充材料,以及做出補充説明,也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查。立案中的調查屬於一般性的調查,可以進行勘驗、調查和委託鑑定。除情況緊急外,不能採取強制措施。因此,公安機關在收到患者的報案以後,如果認為必要,可以委託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發現醫療糾紛以後,除了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可向衞生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醫療美容糾紛的處理應首先由發生糾紛的美容醫生和美容就醫者雙方遵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衞生行政部門也可在鑑定前與鑑定後對醫患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必須建立在醫患雙方自願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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