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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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過錯鑑定的時效有多久

申請醫療過錯鑑定的時效為1年。當事人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有權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當事人申請醫療過錯鑑定應該提供書面材料進行申請,並出具相關事實、具體請求和申請理由等等材料。申請醫療過錯鑑定鑑定者可向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鑑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衞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應當對參加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鑑定程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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