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醫療事故有時效嗎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鑑定 1.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起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TAG標籤: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糾紛 時效 醫療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