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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的處理途徑

一、醫患糾紛有幾種解決途徑

醫患糾紛的處理途徑

按現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現了醫患糾紛,作為患者和醫院都有三條路可以選擇,這就是協商調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訴訟。

(一)協商調解

協商調解就是醫患雙方對可能已經發生的損害事實進行商議,並在有關中間機構的主持下根據損害事實和有關的規定對賠償金額和其他事宜達成一致。

(二)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主要是在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主持下,由相關的專家對醫療損害的事實作出鑑定,明確具體責任並對賠償等作出結論。

(三)訴訟

訴訟就是針對發生的醫療損害情況,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主張由醫療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醫療損害賠償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醫學、法學的很多專業,調解協商簡便易行,但往往賠償金額偏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雖然專業性較強,但如果醫 療糾紛經醫療技術鑑定認為不是醫療事故,作為患者要提起訴訟,醫院就一定會把鑑定結論作為證據出示,這對患者是很不利的,所以説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 也要慎重。對於訴訟來説,由於涉醫糾紛庭審過程比較複雜,專業性極強,患者最好能聘請一個懂醫又懂法的律師出庭,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 外,提醒大家一點,涉醫訴訟的問題週期通常較長,要作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二、醫患糾紛的類型

醫患糾紛指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糾紛。醫患糾紛中常見的主要是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這兩種形式。

(一)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它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可以選擇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二)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經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醫患糾紛的處理途徑可以分為3種,為雙方協商協調解決,進行醫療鑑定,上訴到法院,一般情況下就是這三種解決途徑。大家在遇到醫療糾紛時,應該與醫院進行協調,如果協調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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