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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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怎麼進行

由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第一種情況是衞生行政部門履行職責主動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第二種情況是應醫患雙方當事人要求而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鑑定或者函件諮詢。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並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怎麼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