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責任 2.0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醫療事故發生後,醫療單位與患方可以協商處理,能夠協商一致的,可以協商結案。醫患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時間應當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之內。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TAG標籤:醫療事故 醫院 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