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的性質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公司債務律師解答 6.2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債權人會議是一個法定的臨時性機構,它是依照企業破產法律的規定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一定期間內,由所有債權人蔘加組成債權人會議。二、債權人會議是在人民法院領導下,由全體債權人蔘加並行使權利的機構。三、債權人會議既是依法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又是一個監督機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三條 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並回答詢問。 TAG標籤:性質 債權債務 會議 公司債務 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