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強迫寫下欠條怎樣證明是被強迫的 普法法律網 欠款追討律師解答 2.5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TAG標籤:寫下 欠條 債權債務 強迫 欠款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