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股票價值減少的處理怎樣規定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1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擔保法》第七十條規定,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TAG標籤:股票價值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質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