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債權轉讓的效力是什麼

債權人而言,如果是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脱離債權債務關係,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如果是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債權轉讓的效力是什麼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

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

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其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