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交強險該怎麼墊付和追償

交強險墊付和追償具體如下:
1、交強險的搶救費用墊付條件,一般需要滿足:駕駛人沒有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酒駕的;被保險的機動車被盜或被搶期間發生肇事的;被保險人屬於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即可以墊付。
2、墊付標準。
保險公司是在交強險責任限制額度的範圍之內進行墊付搶救費用。
3、墊付的方式,必須要明確的是不進行現金墊付,一般保險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要求墊付通知及傷者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當天開始,需要向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直接將墊付金額轉賬至醫院的專門賬户。
4、追償,針對所有墊付的交通事故案件,保險人墊付後有權向致害人進行追償;在追償的收入中需扣減有關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等,追償到費用後,全額衝減墊付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交強險該怎麼墊付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