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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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欠債應該怎樣進行償還?

離婚期間欠債應該怎樣進行償還?

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明白的是,欠債還錢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很多人覺得説自己欠的錢需要自己還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欠債的是由夫妻共同償還,甚至是一些錢是在離婚期間欠下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期間欠債夫妻應該怎樣還債?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離婚期間欠債夫妻應該怎樣還債

夫妻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會對共同債務作出處理,於是離婚後債務問題成為了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在處理方面也比較複雜。因為要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夫妻離婚欠債怎麼處理呢?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同樣,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應當按共同債務處理。這樣處理離婚後債務糾紛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夫妻離婚後,仍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離婚後債務糾紛中,無論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是否對債權進行處理與分割,債權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張權利,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債權人向一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憑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要求補償。

“夫妻一方的外債在離 婚後需要共同承擔”在法律上時有這樣的規定,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不包括賭債等非法債務)。 

二、另外,如果有以下情況可以不用您的母親償還: 

(1)可以證明,債權人與男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2)可以證明,女方與男方約定婚後財產歸個人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協議的 

三、關於婚內借款 

這個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如果該筆款項屬於您母親的“個人財產”或者“婚前財產”,則您的父親在離 婚時需要償還。

首先並不是所有的債務一律由夫妻共同償還,也不是説有某一方單獨償還,這是根據欠債的原因來分的,比如説如果是男方個人的原因欠的債是由他自己償還的。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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